前晚,市区马女士反映,她吊完两瓶药水后,却发现瓶中有异物。 记者看到,这两瓶药水为替硝唑注射液,均由扬州中宝制药有限公司(厂址在宝应)生产,生产日期均为去年9月3日,有效期都是明年8月份。在其中一个瓶内,有部分淡黄色针状物和一片状异物,片状异物像是塑料;另一瓶内则有许多透明的针状物。据马女士介绍,16日傍晚,她在单位医务室吊完水后发现,药水瓶内竟有不少异物。马女士说,难怪吊这两瓶水(这两瓶药水内均未添加其他药剂)时,曾出现注射液不滴状况,异物可能就是祸首。 昨天上午,记者与扬州中宝制药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质监部负责人葛先生随后赶到本报。据他介绍,从这两药水瓶外表看,应当是他们公司生产的,但瓶内不应当有异物,因他们公司生产的每瓶药水在未包装、贴标签前都要仔细检查,确定没有肉眼可见的微粒才包装,再经化验室抽检合格才出厂。至于两药水瓶中的异物,葛先生说,他们还是第一次发现,异物可能是结晶,如是结晶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但最后结论必须由权威部门经过化验作出。随后葛先生还与记者一起去探望了马女士,马女士强烈要求对方将该药水送有关部门进行化验。对此,本报将作追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