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的销售过期绿茶 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今日扬州(2005-06-14 10: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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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扬州网消息:陈先生昨天上午到银河电子城办事,顺便在附近一家可的连锁店买了一瓶麒麟绿茶解渴,没有想到下午就开始拉肚子,陈先生拿出瓶子一看,已经过期一个多月了。陈先生买的饮料,生产日期是去年5月12日,到今天已经过期一个月了。陈先生说,自从喝下这瓶饮料,便感觉到肚子不舒服。陈先生发现饮料过期后,便赶到卖饮料的连锁店想讨个说法,没有想到店方的做法却让他很生气。店方对于过期饮料问题的解释是自己的店员在交接的时候出现了失误引起的。对于店长的解释,陈先生不满意,他随即投诉到了工商部门。工商执法人员表示在调查取证后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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